摘要:
叶匡政:扬州的看守所成了股权交易所?
许荣华从看守所被放出来时,他市价1.5亿的股权,变成了2000万元。这是发生在江苏扬州的一个真实故事。当我从《精品阅读》杂志,读到一篇名为《扬州奇闻:亿元股权在看守所里“被转让”》的文章时,很是惊异。
许荣华是谁?江苏牧羊集团的股东之一,拥有牧羊集团15.51%的股权,据文章透露,市值评估不低于1.5亿元。因董事间的纠纷,许荣华与牧羊集团之间,互有诉讼。许荣华起诉董事长李敏悦,不履行召开董事会的职责。而牧羊集团起诉许荣华的新企业,与牧羊集团涉嫌同业竞争,要求许荣华以原始买入价转让股权。同时起诉讼许荣华的新企业,涉嫌侵犯牧羊集团的商标专用权。
这个故事本该到此告一段落,大家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就行了。但事情却在向一个奇怪的方向发展。2008年9月10日,许荣华到法院取材料时,被扬州邗江区公安分局警员带走。第二天,该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为由,刑事拘留了许荣华。
商标侵权案属典型的民事案件,却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,这是本案的第一个蹊跷处。许荣华被关押46天后,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来到看守所,谈许荣华的股权转让问题。在看守所里,许荣华只好签下出卖股权委托书,以2000万元把15.51%的股权转让给了小股东陈家荣。自始至终,买主都未现身。第二天,许荣华被放了出来。
文章称,事后有证据表明,真正的买主是董事长。股权转让完成后,不仅牧羊集团撤销了对许荣华的诉讼,邗江区公安分局也“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”。检察长亲自代理股权谈判,这是本案的第二个蹊跷处,于是看守所变成了强制的股权交易所。
公权力介入民营企业的股权纠纷,虽时有耳闻,但以如此拙劣手法介入,没经过任何审判程序就强制执行的,确属少见。在这起案件中,公检法三个部门,都介入进来了。其实,只要这三个部门中,有一个部门能秉公办事,尊重法律与社会的正义,这样奇怪的事件就不会发生。
公权力本身代表的是国家强制力,它既能支配和控制他人,也能主导社会利益的分配。这种公权力一旦被某些个人,拿来为私利或某个集团的利益所用,违背法律的公平正义时,权力腐败就发生了。过去我们说权力腐败,大多关注的是对公共财物或公共权力的侵害。随着这种方式风险越来越大,公权力通过介入民事利益纠纷,借助国家强制力,实现权力寻租,便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。许荣华案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写照。
这种案件,不仅侵害了一个许荣华,那些经手办案的低职位的公务员,其实也受到了侵害。我相信,他们从这个案件中,并不能收受到多少好处。真正的利益,落入了那些幕后操控者手中。但这些公职人员,不得不依照领导吩咐行事。他们也面临抉择,是放弃个人尊严和法律意识,服从领导意志呢?还是在单位内部遭受失败的工作结果?
因这个缘故,那些没有价值标准和公共道德感的人,在权力内部,更易获得成功。既然完成工作,是以放弃个人价值和尊严为代价的,用权力谋求私利,也就成为一种心理补偿。这种案件,看似只伤害了一个许荣华,实际上伤害到了这个事件链条上的每一个小公务员。如果有谁敢站起来反对,就会受到单位内其他人的排斥。这也是中国大地上,屡屡出现这类奇闻的一个深层原因。再离奇的案件,只要有领导发话了,便会一路畅通无阻。法律在这时完全成了摆设。
如果民营经济屡屡受到这种公权力的损害,而得不到伸张,它等于变相地把那些守法的经营者,排除在了市场竞争的门槛外。他们或者获利微薄,或者入不敷出,或者利益被侵吞。那些诚实守法的经营团队,在社会中反而更容易遭受失败的命运。当“诚实守法”成为失败的代名词时,它的损害是巨大的,导致的将是民众价值体系和法律意识的崩塌。
在扬州,看守所可以成为强制的股权交易所;在别的地方,看守所就可能成为权力肆意作为的繁殖地。看守所、检察院这类公共部门的蜕变和异化,是值得每一个人警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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